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根据规定,入选考生名单由相关单位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教育部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
参加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签订协议的政策,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应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由于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高等学校多元化选拔人才,因此在报考程序和招生政策中都有相同之处。如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都须参加高校组织的统一测试和全国统考,前期测试合格者都将与学校签订协议,考生和高校将根据签订的协议进行报考和录取。但从2004年开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