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为规范和实施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有关要求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146号)。
二、考试: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
(一)专业考试
1.专业统考和非统考
(2)非统考专业:报考省内、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非统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由各院校报省招考院备案后确定,考生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2.专业考试组织与说明
(1)2013年省内外各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在我省招收的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将实行省统考,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成绩全省各校通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考院与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考院组织与监督,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或艺术设计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3)凡省统考涉及的相关专业,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为方便各州(市)考生到昆明一次参加更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省统考所涉及的专业,考生可先参加省外院校在我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但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非统考(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录取。
(4)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本科,下同),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的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统考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或艺术设计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5)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的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各院校应于专业考试前将考试实施意见及办法报省招考院),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组织设点校考。
(6)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进行校考。
(7)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统考专业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其他省内外艺术院校(系科)非统考专业的考试。
(8)主考单位对专业考试要加强管理,必须制定考试细则、评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考前要对纪检、考务管理、监考、评卷、登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主考、监考、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施考单位要有工作踏实、业务较强、熟悉考务工作的院校领导及管理人员负责和组织考点的工作。专业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查验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代考。招生院校要组织专家或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按照高考试卷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面试等考试科目(项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