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考机构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考机构与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考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原则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文化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10名,主科前5名;非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3名)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集体讨论提名,并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五、加强领导和宣传、严肃招生纪律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是整个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工作环节多,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弄虚作假,若有违纪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云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日程表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3.云南省省内院校申请设置单考院校名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云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