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在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院校在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3年寒假开始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对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2013年4月20日前,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试点高校须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出“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
(6)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7)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后集中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8)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院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院校可自行确定其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