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与体育类考生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报考科类不同
体育特长生的报考科类为普通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理工农医等普通专业,在学习自身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体育训练,他们的身份依旧是高校普通专业学生;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民族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毕业后理论上从事体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2)报考条件不同
体育特长生的报考,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具体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能报名:①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②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体育类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
(3)专业考试内容 、时间和形式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体育特长生测试着重考察体育专项能力,体育类考生测试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身体柔韧性测试)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察。
体育特长生的测试时间和形式一般由省市统一测试或由学校具体安排。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由省教育部具体统一安排。
(4)录取政策不同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为:一般的,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二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异、确有培养潜力,且文化成绩达到二本分数线60%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一般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控制在院校总体计划的1%以内。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为: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招生计划相对就比较多。